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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8 15:56
2018年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活动已于8月份开展
办理请前往各镇乡(街道)慈善分会或县慈善总会
具体细则请仔细阅读下列公告
1
助学对象
助学对象共分两大类。
第一类:由政府政策性扶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含录取新生、在读大学生,下同)。
申请助学对象条件:
1、镇乡(街道)低收入农户家庭中(包括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的大学生;
2、父或母残疾的困难家庭中的大学生(享受低保家庭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家庭)。
第二类:由慈善机构扶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主要指政府政策性扶助以外,当年录取的新生和在读的大学生)。
申请助学对象条件:
1、父母双亡、父亡家贫家庭的子女;
2、因病、因灾致贫家庭的子女。因病是指被列为本县低保边缘户且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病(参照象慈总[2017]21号文件)的家庭;因灾是指当年受灾被民政部门认定补助的家庭;
3、享受国家定补优抚对象家庭的子女。优抚对象是指享受国家定补的伤残军人、见义勇为对象的家庭;
4、县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中的大学生。
2
助学标准
(一)政府政策性扶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
1、市县级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家庭的大学生:
本科新生每人补助5000元;专科新生每人补助4000元;在读本科生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2、父或母残疾的困难家庭中的大学生:
本科新生每人补助5000元;专科新生每人补助4000元;在读本科生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二)慈善机构扶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
本科新生每人补助5000元;专科新生每人补助4000元;在读本科生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三)受助大学生中,凡父母双亡者,可在各自补助标准上,每人另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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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资金的来源及构成
1、凡由政府政策性扶持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含市、县级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家庭中的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中的大学生),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安排。经县教育局和县残联核定后,先由县慈善总会垫资代发,确保受助大学生开学前拿到助学金。
2、县慈善总会本年度安排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金为90万元。即:市慈善助学金10万元,“慈善一日捐”助学金10万元,县信用联社慈善助学金10万元,华翔集团慈善助学金10万元,龙元集团慈善助学金5万元,宏润集团慈善助学金5万元,翔神集团慈善助学金5万元,良和交通集团慈善助学金5万元,博禄德公司5万元,甬南公司5万元,合力公司5万元,烟草分公司5万元。县总工会慈善助学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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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本次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受助者均需持有相关的有效证件和证明,由本人直接向所在镇乡(街道)慈善分会办理申请手续。
1、政府政策性扶助类大学生,须持有镇乡(街道)扶贫办出具的市级或县级低收入农户家庭的证明或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家庭证明;父母残疾的困难家庭应提供县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又属低保户的,须同时提交《低保证》。此外,录取新生还须持有《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在读生须持有本人就读院校签发的《2017学年第二学期成绩报告单》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向所在镇乡(街道)慈善分会提出申请,由分会负责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上报县慈善总会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审批。
2、慈善机构扶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需按不同申请助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符合申请助学条件第一条的,需提供父母死亡证明;符合第二条的,分别需提供低保边缘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重大病医疗证明,民政部门认定受灾补助证明;符合第三条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定补优抚对象证明;符合第四条的,需提供县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证明材料。同时递交上款规定大学新生和在读生应递交的相关证件,向所在镇乡(街道)慈善分会提出申请,由分会负责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上报县慈善总会复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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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发放
本年度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金分两次发放。即:8月22日以前批准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由县慈善总会统一发放。8月23日以后批准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助学金,由县慈善总会委托相关镇乡(街道)的慈善分会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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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本次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活动,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止(双休日不办),逾期不再办理。办理请前往各镇乡(街道)慈善分会或县慈善总会。
县慈善总会地址:丹西街道茂林路19号
联系电话:65659803 65659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