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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6 10:47
各镇(乡)街道慈善分会:
慈善创业扶贫是慈善救助的一个重要项目,是实现精准扶贫的有效措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具有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慈善创业扶贫工作,更好地发挥慈善救助资金的作用,提高慈善救助的实效。经研究,从2018年开始,继续实施“慈善创业扶贫”工程,对有创业解困愿望和具体行动意向的贫困对象,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增加收入,逐步脱贫,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慈善创业扶贫的对象
经县级相关部门确定的本县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和定补优抚退伍军人等(包括上述残疾人)对象户。
二、慈善创业扶贫的项目
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
三、慈善创业扶贫的形式
1、慈善与企业合作创建扶贫基地
选择具有引领辐射效能的农业企业或农业大户,吸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由企业或大户提供生产资料、种子种苗、技术指导等。由扶贫对象负责生产经营,产出的农副产品,由企业或大户包底收购销售,扶贫对象从中获得劳动报酬。
基地扶贫资金,由总会下拨给企业,用于补助企业为扶贫对象提供的生产资料、种子种苗、技术服务费用支出。
扶贫对象拥有承包土地的,可以带土地加入联合基地,获取土地出租费。
扶贫企业亦可以单纯吸纳扶贫对象在本企业就业,但必须保证扶贫对象增加收入。
2、慈善直接创建扶贫基地(项目)
选择有生产经营能力的扶贫对象,负责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带领其他扶贫对象共同创建扶贫基地(项目)。加入合作社的扶贫对象,可以自带土地等生产资料入股,或作为合作社社员参与生产经营。根据不同入社形式,承担与享受合作社义务和利益。
四、申报立项条件
(1)基地合作企业:基地负责人须有回报社会的爱心和奉献精神。同时,懂管理,会经营,在本地区能起到创业带头引领作用;
(2)市级基地:种植业、养殖业面积在50亩以上,扶持贫困户在10户以上;
(3)县级基地种植业、养殖业:面积在30亩以上,扶持贫困户在8户以上;畜牧业要具有一定的养殖规模和数量。
(4)扶贫户:有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和生产脱贫的迫切愿望,有具体行动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有关生产设施已作安排落实。
对在2017年12月31日前批准立项的扶贫基地、扶贫户,帮扶期限未到期的,继续按协议条款执行至协议期满;帮扶期限已到期的,协议终止;需要继续进行帮扶的,须重新申报,视情审批。
五、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向所在镇乡(街道)慈善分会提出申请,经分会调查核实后,扶贫基地项目须一并呈报《象山县慈善创业扶贫项目申报表一》,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章程,基地概况、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见附件一);扶贫户项目填写《象山县慈善创业扶贫项目申报表二》,报经县慈善总会审核批准,并签订帮扶协议。
六、扶持标准、资金拨付与使用
1、扶持标准:根据扶持对象及项目情况。市级扶贫基地每年扶持10万元;县级扶贫基地每年扶持5-8万元;扶贫户每年扶持10000-20000元。
2、资金拨付与使用:扶持资金每年分2次拨付(协议签订生效后第一年第一次按扶持金额的70%拨付,以后年度各按50%拨付,余款在年终由各分会负责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提出拨付意见,报总会审核通过后拨付)。扶持资金必须用于发展生产的基础设施投入、生产物资购买、种子种苗培育等;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非生产性开支。扶贫基地的扶持周期为三年。
七、加强合作、规范管理
慈善创业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1)加强多方合作:要加强与镇乡(街道)、县农办、县农林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残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尽力争取他们的支持。(2)精准选择项目:要切实选准、选好慈善创业扶贫项目,制定有效的帮扶措施,从种养、加工到销售给予全程关注,及时帮助解决发展生产上遇到的困难,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真正取得实效,把社会对贫困户的关心落到实处。对创业脱贫成效显著者,要大力宣传和弘扬,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规范管理是慈善创业扶贫基地建设的保证。扶贫基地须制订帮扶工作、发展计划、财务管理和绩效考评等相关制度,并做好有关制度的上墙工作。对扶持资金要设立专用科目,做到专款专用,效益明显。要建立扶持户的台账和信息库。竖立基地简介标志牌,标明基地基本概况。定期向县慈善总会报送基地效益和扶持户收入报表;每年年终对基地生产经营、回报社会、规范管理等进行考核评估。
八、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象山县慈善总会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