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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9 16:25
天象审[2014]203号
审计报告
象山县慈善总会: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象山县慈善总会财务报表,包括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象山县慈善总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基本情况
象山县慈善总会于2001年5月经象山县民政局批准登记,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的地方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于2013年1月25日重新取得象山县民政局换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证号:社证字第48011号。法定代表人:胡锡海。
业务主管单位:象山县民政局。
四、财务状况
1、象山县慈善总会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3967668.25元,其中:货币资金10544906.00元,短期投资60688649.25元,其他应收款2170794.元,存货258900元,固定资产原值977737元,累计折旧673318元,固定资产净值304419.00元。
2、象山县慈善总会截止2013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为2555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25550元。
3、象山县慈善总会截止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总额为73942118.25元,其中:非限定性净资产73942118.25元。
4、象山县慈善总会2013年度收入26488112.21元,其中:捐赠收入22703855.55元,政府补助收入800000元,其他收入2983413.39元,经费利息收入843.27元。
5、象山县慈善总会2013年度支出20025377.29元,其中:业务活动成本19311525元,管理费用713852.29元。
五、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1、象山县慈善总会截止2013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帐面余额60688649.25元(出借给财政局等政府部门5220万元,出借及投资给企业8488649.25元),未发现担保及抵押资料。其中短期投资--天一证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后,债权确认数5113507.50元。帐面反映应收天一证券5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止已收回破产财产511350.75元,尚有4488649.25元未收回。
2、象山县慈善总会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帐面余额2170794元,其
中150万元系以前年度捐赠款项未到帐。浙江广天日月鲍林春建设科技基金会承诺捐
赠象山东陈敬老院150万元,2009年12月29日开出发票至今未收到款项,收回难度较
大。其他应收款项帐龄均为3年及3年以上,未计提坏帐准备。
六、保留意见
我们认为,除“(五)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象山县慈善总会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象山县慈善总会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